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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诚来诚往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胜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胜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广州诚来诚往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周正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成功、岳玲,上海海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胜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刘雷。
  被告:上海胜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斌。
  上列当事人间因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胜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封敬球

书记员:周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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