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2—0203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发包人资质证书号:
承包人:
承包人资质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4、合同承包范围:
5、合同价款总额(暂定): 元(人民币),大写 。
6、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7、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2)劳务中标通知书(如有);
(3)通用条款;
(4)专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劳务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8)招标文件。
(9)附件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 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 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发包人
1.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1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1.3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保证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符合施工需要。
1.1.4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1.5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1.1.6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1.1.7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1.1.8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异议。
1.1.9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1.10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1.11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2发包人委托代理人
发包人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委托代理人依据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承包人
2.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2.1.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的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1.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工资发放信息登记录入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系统。
2.1.3按发包人施工计划要求,提交与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按政府劳动保护用品配备要求自备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2.1.4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
2.1.5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
2.1.6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1.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1.8承包人应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
2.1.9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相应的配合费用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与承包人协商支付。
2.1.10 承包人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2.1.11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2.1.12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异议。
2.1.13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2.2承包人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委托代理人依据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3、工期延误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人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4、误期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5、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5.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5.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5.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6、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进度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第二部分1.1.8、2.1.12所列事项;
(9)其它情况,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事故处理:
7.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7.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8、工程变更:
8.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8.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8.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8.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8.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总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8.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合同总价款计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款包含社会保障费等税费。计算规则按专用条款规定。
10、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发包人按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并将发放到工人的付款凭证交付发包人。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安全事故责任
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发包人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2)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
(3)发包人未能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2.2承包人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协议书7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行为。
(5)承包人未能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3、合同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同时,应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2)经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
(3)仲裁机构裁定终止或解除合同;
(4)人民法院判决终止或解除合同;
14、合同解除:
14.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4.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发包人超过28天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4.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4.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任意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4.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解除合同结算价款,影响承包人及时退场的或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14.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4.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合同终止
双方完全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总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终止。
16、合同备案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规定将本合同备案。
17、补充条款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发包人
1.1发包人权力和义务
1.1.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1.1.3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可以拒收,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
2.1承包人权力和义务
2.1.5施工中由承包人自带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和机械包括
6、送达: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
9、合同总价款计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9.1 本工程的合同总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5)固定合同总价款;
(6)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
(7)双方约定其他计算方式: 。
9.2施工中发生的点工、时工单价 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 元/日,工日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其他费用:
。
9.3合同价格未包括的风险范围: ,如发生,调整方式为 。
9.4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工程的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参考表格如下:
项 目 编 码 | 项目 名 称 | 工作 内 容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劳务人工单价(元) | 劳务费 合 价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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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采用工种工日单价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序号 | 工种 | 工日数 | 劳务人工 单价 (元/工日) | 劳务费 合价 (元) |
1 | 建筑、装饰工程普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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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工(模板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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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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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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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架子工(脚手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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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砌筑工(砖瓦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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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抹灰工(一般抹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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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抹灰、镶贴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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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装饰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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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防水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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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油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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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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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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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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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焊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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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起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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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玻璃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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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金属制品安装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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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机械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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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园林绿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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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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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上表20种工种未涉及到的工种,可自行在上表中补充。工程量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调整。
9.6采用综合工日单价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暂共 工日;工日的计量按有效签证的签证数量调整。
9.7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单价为 元/m2,建筑面积暂定 m2。
9.7.1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否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9.7.2遇本合同中止、解除时,未形成建筑平方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计算规则为 ,单价为 。
9.8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款方式计价的,合同固定总价款 为 元,双方约定下列情况可对合同总价款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为:
。
9.9采用工程实物量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参考表格如下: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劳务人工单价(元) | 劳务费合价(元) | 备注 |
10001 | 挖土方 | 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 挖土、场地清理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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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 | 拆除砌体 | 实际拆除砌体体积计算 | 拆除、清理、外运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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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 | 拆除混凝土 | 实际拆除混凝土体积 | 拆除、清理、外运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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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 | 凿线槽 | 实际开凿长度 | 开凿、清理、外运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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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 | 砌墙 | 实际砌筑体积 | 拌制灰浆、砌墙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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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 | 安装墙板 | 实际安装面积 | 安装墙板、填缝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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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 | 钢筋制安 | 按图纸计算 | 钢筋制作、连接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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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 | 钢绞线制安 | 按图纸计算 | 钢绞线制作、安装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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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 | 钢构件制安 | 按图纸计算 | 钢构件制作、安装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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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 | 混凝土浇筑 | 实际浇筑混凝土体积 | 浇筑、养护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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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 | 模板制安 |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 |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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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 | 单排脚手架搭拆 | 实际搭设垂直投影面积 | 脚手架搭拆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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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 | 双排脚手架搭拆 | 实际搭设垂直投影面积 | 脚手架搭拆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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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 | 满堂脚手架搭拆 | 实际搭设水平投影面积 | 脚手架搭拆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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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 | 室外砂浆抹灰 | 实际抹灰面积 | 拌制砂浆、室外抹灰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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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 | 室内砂浆抹灰 | 实际抹灰面积 | 拌制砂浆、室内抹灰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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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 | 腻子粉抹灰 | 实际抹灰面积 | 拌制灰浆、抹灰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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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 | 铺贴块料 | 实际铺贴面积 | 拌制灰浆、铺贴、抹缝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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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 | 天花吊顶安装 | 实际安装面积 | 龙骨制安、面层安装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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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6 | 家具制作 | 实际制作外立面面积 | 家具制作、固定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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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7 | 门安装 | 实际安装面积 | 门安装、填缝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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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 | 窗安装 | 实际安装面积 | 窗安装、填缝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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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 | 幕墙制安 | 实际安装面积 | 幕墙制作、安装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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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 | 拦杆制安 | 实际安装立面面积 | 拦杆制作、安装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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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 | 防护网制安 | 防护面面积 | 防护网制作、安装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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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 | 抹灰面油漆 | 实际油漆面积 | 油漆调制、涂刷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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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 | 金属面油漆 | 实际油漆面积 | 油漆调制、涂刷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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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4 | 木材面油漆 | 实际油漆面积 | 油漆调制、涂刷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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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 | 饰线装贴 | 饰线实际延长米 | 饰线剪裁、装贴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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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6 | 饰面装贴 | 饰面展开面积 | 饰面剪裁、装贴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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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7 | 刚性防水铺贴 | 防水面积 | 防水材料制作、铺贴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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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8 | 柔性防水铺贴 | 防水面积 | 防水材料制作、铺贴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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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9 | 屋面铺装 | 屋面面积 | 屋面材料铺设、安装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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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 | 开关插座安装 | 开关插座个数 | 开关插座安装、接线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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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 | 配电箱安装 | 配电箱个数 | 配电箱安装、接线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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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 | 设备安装 | 设备套数 | 设备安装、调试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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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 | 电缆电线铺设 | 电缆电线延长米 | 电缆电线铺设、紧固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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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 | 管道安装 | 管道延长米 | 管道安装、坚固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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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 | 阀门安装 | 阀门个数 | 阀门安装、调试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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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 | 龙头安装 | 龙头个数 | 龙头安装、调试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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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 | 地漏安装 | 地漏个数 | 地漏安装、调试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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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 | 洁具安装 | 洁具套数 | 洁具安装、调试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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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 | 栽植乔木 | 实栽数量 | 挖土、栽植、填 土、支撑、养护 |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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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2 | 栽植灌木 | 实栽数量 | 挖土、栽植、填 土、支撑、养护 |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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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3 | 栽植花卉 | 实栽数量 | 挖土、栽植、填 土、支撑、养护 |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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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4 | 栽植竹类 | 实栽数量 | 挖土、栽植、填 土、支撑、养护 |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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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5 | 栽植棕榈类 | 实栽数量 | 挖土、栽植、填 土、支撑、养护 |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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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6 | 栽植棕绿篱 | 实栽面积 | 挖土、栽植、填 土、支撑、养护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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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7 | 铺种草皮 | 实铺面积 | 挖土、栽植、填 土、支撑、养护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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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上表中未涉及到的施工项目,可自行在上表中补充。
10、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10.1劳务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金额为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所对应劳务费用的 %。承包人每月7日前将上月实际完成劳务作业量和对应的劳务费用书面形式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书面资料7日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劳务作业量和对应劳务费用。承包人自劳务作业完成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之日起28日内将包括合同最终总价款金额的结算资料提交发包人,逾期不提交将视之前提交的资料为最终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10.2合同价款的支付以 的方式办理。发包人书面答复或视为同意劳务进度款(或合同最终总价款)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10.3双方约定其他支付及结算方式: 。
如承包人未如期支付工人工资、法定社会保险费用,造成工人的投诉、纠纷,发包人有权从未结算劳务款中代承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后,剩余的劳务款再向承包人支付。
12、违约责任:
12.1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除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12.2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金额0.05%的违约金。
12.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逾期1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0.05%的违约金。
13、合同争议: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7、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
授权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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