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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凤某铝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赣图铝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礼明建材经营部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广东凤某铝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吴小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式辉,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哲,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赣图铝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章晋模。
  被告:上海市奉贤区礼明建材经营部,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经营者:张小华。
  被告:上海济辉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杨昌济。
  原告广东凤某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赣图铝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礼明建材经营部、上海济辉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广东凤某铝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凤某铝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币种下同)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东凤某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  岚

书记员:李国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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