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平山县骐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平山县骐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回舍镇东望楼村北。法定代表人:李文书,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进,男,1970年2月5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该公司员工。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中牟县新城区商都大道北、大胡同路西。负责人:李东海,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永涛,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平山县骐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82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20日,张建波驾驶在被告公司投保商业险的冀A×××××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冀A×××××平板自卸半挂车(保险期限自2017年2月15日0时至2018年2月14日24时止。其中冀A×××××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260000元,冀A×××××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100000元)行驶到灵寿县中山水泥厂卸货时,车辆倾覆,造成本车损失。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报了案,并申请索赔。但是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贵院起诉,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94200元,施救费4000元,合计982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辩称(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冀A×××××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我公司投保有商业险,包含机动车损失险,挂车冀A×××××未在我公司投保,在被保险车辆驾驶员证照齐全不存在违法,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拒赔、免赔等情形的,对于原告主车的合理损失我公司可以依据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在机动车损失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与我公司特别约定第一受益人是平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原告的赔付应当由第一受益人出具保险确认书,或者是贷款已经结清的证明,否则我公司不予赔付。我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0日,张建波驾驶在被告投保商业险的冀A×××××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冀A×××××平板自卸半挂车(保险期限自2017年2月15日0时至2018年2月14日24时止)。其中冀A×××××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260000元,冀A×××××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100000元,行驶到灵寿县中山水泥厂卸货时,车辆倾覆,造成冀A×××××车损失。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施救费4000元,另经原告公司员工赵二辉委托河北宝信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冀A×××××车损失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94200元,平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同意将理赔款打入原告账户。上述事实有河北宝信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公估报告、施救费票据、保险单、平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2017)冀0131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原告平山县骐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山县骐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永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平山县骐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冀A×××××重型半挂牵引车和冀A×××××平板自卸半挂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车辆发生事故后,支付施救费4000元,车辆损失经评估为94200元,以上损失共计98200元。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以河北宝信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为单方委托为由,申请重新鉴定,我院给予被告7个工作日时间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被告保险公司未在时限内提出申请,亦未提交能够推翻河北宝信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证据,故本院对此公估报告予以认可。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平山县骐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施救费和车辆损失共计98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5元,减半收取计112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郑 蕾

书记员:唐珍珠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