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巴东县沿渡河镇中心卫生院。住所地: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孔包村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823422060169C。
法定代表人黄贤平,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长阳,男,汉族,1967年7月1日出生,巴东县沿渡河镇中心卫生院职工,住湖北省巴东县。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平,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2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844768904。
负责人:陈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发刚,男,苗族,1963年8月5日出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来凤县,经常居住地:湖北省恩施市。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巴东县沿渡河镇中心卫生院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巴东县沿渡河镇中心卫生院于2017年5月17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巴东县沿渡河镇中心卫生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东县沿渡河镇中心卫生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巴东县沿渡河镇中心卫生院负担。
审判员 向 葵
书记员:易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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