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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亿丰商务有限公司、陈和平股东出资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巴东县亿丰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营沱社区西陵路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33097407446。法定代表人:许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煌,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申请人:陈和平,男,197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智慧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人巴东县亿丰商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陈和平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申请人巴东县亿丰商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和平(与许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鄂2823执300号)在巴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137455.5元予以扣留。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营销服务部以保险责任限额137455.5元为申请人巴东县亿丰商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巴东县亿丰商务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二、扣留被申请人陈和平在巴东县人民法院(与许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鄂2823执300号)的执行款137455.5元。扣留期限一年。案件申请费1208元,由申请人巴东县亿丰商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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