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和劳动关系认定的案例,主题是“工作任务包干责任制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这个案例来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听完你会发现,有些公司想通过“花式合同”规避法律责任,但法院可不吃这一套!快来一起看看吧!
【案例引入】 故事的主角叫覃某某,他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别跟一家保洁公司签了两份《保洁包干制协议》。协议里说,覃某某以“独立承包”的方式,负责某个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洁质量得达标,每月拿1700元的“承包费”。如果干得不好,公司可以警告甚至扣10%的费用。保洁工具和用品呢?全由公司提供。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自由职业者”?但事情没这么简单!
【案例细节】 这份协议执行期间,公司每个月给覃某某1700元,先是现金,后来从2013年6月起改成银行转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0月到2016年2月,转账记录上备注的竟然是“工资”!而且有几个月金额还变成了1800元。更关键的是,2016年1月,覃某某在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公司当天就出具了一份《证明》,写明“覃某某是我公司员工,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这下,公司自己都承认覃某某是员工了!
到了2017年,覃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他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还要公司支付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这场官司的焦点就在于:覃某某和公司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包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我们来拆解一下:
劳动关系认定:法院发现,公司指定覃某某在固定区域干活,提供工具,按月支付报酬,还在转账记录上写“工资”,甚至出具证明承认覃某某是员工。这些都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所以,法院认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覃某某和公司就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辩解被驳回:公司拿《保洁包干制协议》说事,坚称是承包关系。但法院说,协议的“名头”不重要,关键看实际关系。公司的证据不足,承包关系不成立。
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公司没跟覃某某签书面劳动合同,得支付双倍工资赔偿。法院算了一下,赔偿金额是19200元。
【法律要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几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劳动关系看实质,不看形式:不管合同叫什么名字,法院会根据谁提供工具、谁控制工作内容、报酬怎么支付等实际情况,来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
书面劳动合同很重要:《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不能“偷梁换柱”:有些公司故意用“承包”“挂靠”等协议,试图规避劳动法义务。但只要事实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法院就会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的“小聪明”行不通!
【总结与互动】 今天的案例是不是让你大开眼界?现实中,有些公司为了省事或少担责任,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或者用其他合同“伪装”劳动关系。但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劳动者的权益不会被轻易忽视!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职场情况?或者对劳动合同有啥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小乔一起聊聊!
【结尾】 好了,今天的《小乔讲法律》就到这里。如果你觉得这个案例有趣或有用,记得点赞、订阅、分享一键三连哦!我们下期再见,拜拜!
【字幕提示】 (屏幕显示:《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屏幕显示:案例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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