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2025最新)
2025-06-15
李北斗
摘要
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依法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指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亲属依法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目录
法律依据
1.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 地方法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待遇: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总抚恤金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5年为54188元×20=1083760元,全国统一标准)。
伤残待遇标准:
- 一级至四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
- 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
- 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
-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
-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 一级:本人工资×90%
- 二级:本人工资×85%
- 三级:本人工资×80%
- 四级:本人工资×75%
- 注: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五级至六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
-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
- 伤残津贴:
- 五级:本人工资×70%
- 六级:本人工资×60%
-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七级至十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
-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
- 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
- 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
- 劳动合同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注意: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由各省规定,支付主体(基金或用人单位)视地区而定。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 本人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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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标准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为623900元,全国统一)。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职工工资×40%/月
- 其他亲属:职工工资×30%/月
-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上增加10%
- 总抚恤金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特殊情况: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上述待遇。
- 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
- 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 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 生活困难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按工亡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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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
1. 一般伤害(未达残疾):
-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
2. 伤残赔偿:
-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工亡赔偿:
4. 下落不明:
- 未被宣告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困难时)。
- 被宣告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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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赔偿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适用对象:无营业执照、未依法登记备案或被吊销执照的单位职工,或使用童工导致的伤残、死亡。
- 赔偿内容:
- 治疗期间费用:生活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由单位支付。
- 一次性赔偿金(按赔偿基数=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一级伤残:16倍
- 二级伤残:14倍
- 三级伤残:12倍
- 四级伤残:10倍
- 五级伤残:8倍
- 六级伤残:6倍
- 七级伤残:4倍
- 八级伤残:3倍
- 九级伤残:2倍
- 十级伤残:1倍
- 死亡赔偿:一次性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另加丧葬补助等费用(10倍人均可支配收入)。
- 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费用由单位支付。
- 争议处理:按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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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赔偿机构 |
医疗费 |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伙食补助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基金 |
交通、食宿费 |
统筹地区外就医按规定报销(深圳标准:市外就医市内交通、食宿费每天350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康复治疗费 |
按工伤保险诊疗标准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医疗期工资 |
工资福利不变,最长24个月 |
用人单位 |
生活护理费 |
评残前由用人单位负责,评残后按生活不能自理等级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
工伤保险基金 |
辅助器具费 |
按国家标准支付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27个月至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 |
一级90%至四级75%,五级70%,六级60%(低于最低工资补差额) |
工伤保险基金(五、六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10个月至十级1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50个月至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 |
用人单位 |
安家补助费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加10%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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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五级:20万元
- 六级:16万元
- 七级:12万元
- 八级:8万元
- 九级:5万元
- 十级:3万元
- 职业病增发40%。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 五级:9.5万元
- 六级:8.5万元
- 七级:4.5万元
- 八级:3.5万元
- 九级:2.5万元
- 十级: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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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赔偿标准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五级:30个月
- 六级:25个月
- 七级:10个月
- 八级:7个月
- 九级:4个月
- 十级:2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2011年1月1日前完成工伤认定、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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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赔偿标准
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五级:18个月
- 六级:15个月
- 七级:12个月
- 八级:9个月
- 九级:6个月
- 十级:3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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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赔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 五级至六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五级:本人工资×70%
- 六级:本人工资×60%
- 低于最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 解除劳动关系: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同上标准。
- 距退休不足5年,每减少1年递减20%(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除外)。
- 七级至十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 解除劳动关系: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同上标准。
- 距退休不足5年,每减少1年递减20%(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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