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进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杰(系原告崔进有之子),汉族,住同原告崔进有。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系被告周某某之子),汉族,住同被告周某某。
被告: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系被告蔡某某之子),汉族,住同被告蔡某某。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强,上海福欣中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进有诉被告周某某、蔡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桂琴
书记员:史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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