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崔某某诉夏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崔某某
池洪成(河北德汇律师事务所)
夏某某

原告崔某某。
委托代理人池洪成,河北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某某。
原告崔某某与被告夏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崔某某的起诉。
原告崔某某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2600.00元,全额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崔某某的起诉。
原告崔某某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2600.00元,全额退回。

审判长:刘明昌
审判员:李建民
审判员:赵岩

书记员:栾云花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