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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与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崔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利,北京市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北京市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云斌,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宇,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崔某某诉被告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举证期限延长至本裁定书送达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审判员:袁  洁

书记员:王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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