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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与白永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崔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涛,河北刘文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永华。
委托代理人张振杰。
原告崔某某与被告白永华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崔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商福领

书记员:司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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