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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崔亚彬,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委托代理人:闫雪,河北文昌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郭少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维云,北京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红俊,北京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崔亚彬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2018年10月24日,原告崔亚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崔亚彬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亚彬负担。

审判员  王淑芳

书记员:杜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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