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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性同意、婚约财物及传统习俗的讨论仍在持续...

2025-04-16 李北斗 评论0

2025年4月16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订婚强奸案”及相关婚约财产纠纷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件事实:订婚次日强奸引发争议

相识与订婚

根据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通过阳高县某婚介机构介绍相识,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交往期间,被害人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4月,双方协商彩礼事宜,席某某承诺婚后一年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5月1日,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男方支付10万元彩礼及两枚戒指。

案发经过

大同订婚强奸案

案发当日席某某与吴某某在电梯内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根据习俗宴请席某某,双方共进午餐。饭后,席某某与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住所。下午,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明确拒绝,表示需待结婚后再发生性关系。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极端行为,包括点燃卧室衣柜内的卫生纸及客厅窗帘,导致窗帘被拉下并有烧痕。被害人随后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楼,在楼道内高喊“救命”。席某某追至13楼,将被害人强行拖拽回14层住所。期间,席某某拿走被害人手机,限制其与外界联系,直到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

报警与后续

当晚,被害人向阳高县公安机关报警。被害人母亲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被席某某强暴。5月3日至5月4日,双方家属多次协商,女方提出尽快登记结婚并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男方未明确同意。5月5日,警方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证据详述:多方证据锁定强奸事实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在警方询问中详细陈述:她与席某某交往期间,多次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5月2日,席某某不顾其反抗强行发生性关系,导致其身心受创。事后,她因情绪失控点燃物品并试图逃离,但被席某某拖回房间。被害人母亲进一步证实,事发当晚被害人情绪崩溃,哭诉被强暴,身上有明显伤痕。

物证与现场勘查

警方对被害人身体检查发现,其左右大臂、右手腕有淤青,符合被拖拽或控制的痕迹。现场勘查显示,卧室衣柜内有烧痕,客厅窗帘被拉下并有明显烧焦痕迹,与被害人陈述相符。小区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案发当天被害人逃至13楼后被席某某强行拖回14层住所的过程。

证人证言

被害人母亲在警方询问中表示,事发后被害人情绪异常,明确表示被席某某强暴。此外,女方家属提供的协商录音显示,5月2日晚,被害人向母亲哭诉“他不让我回家”,母亲发现其身上伤痕。录音中,席某某承认拖拽时“用了劲”,但否认其他指控。女方母亲强调被害人被“毁了”,要求席某某承担责任,尽快结婚并添加房产证名字。

其他证据

警方调取的通话记录显示,5月2日晚被害人母亲多次尝试联系席某某及其家人,部分电话被挂断。席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法院还查明,事发后女方家属为促成婚姻,曾提出部分彩礼可后补,但因男方未明确回应,协商破裂。

司法认定:强奸罪成立,量刑适当

一审判决

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席某某与被害人虽为恋爱关系并按习俗订婚,但未登记结婚,其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综合被害人陈述、身体检查、现场勘查、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法院认定证据确凿。考虑到席某某主动到案,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辩称性行为自愿,不构成犯罪。

二审裁定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行为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量刑考虑了其主动到案等情节,适当且合理。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法院澄清网络流传的“骗婚”“敲诈”“同居关系”“被害人有婚姻史”等传言均不实。

男方家属:性行为自愿,因房产纠纷报案

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坚称儿子无罪,称性行为系双方自愿,矛盾源于被害人要求立即在房产证上加名。她提供电梯监控显示,5月2日下午二人进入住所时,席某某抚摸、亲吻被害人额头,双方拥抱,行为亲密。郑女士称,事发后被害人提出房产加名未果,摔打手机并点燃窗帘,席某某为安抚才拿走手机。协商中,女方要求次日加名并结婚,男方未同意,女方遂报警。

协商录音显示,女方母亲要求席某某尽快结婚并加名房产证作为补偿,称不以金钱解决。席某某在录音中承认拖拽行为,但否认强奸。郑女士质疑女方动机,认为被害人因经济条件有限,借房产加名谋求财产。

彩礼纠纷:女方退还彩礼,男方拒领

同日,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一审前,女方将10万元彩礼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绝。一审法院驳回男方返还请求。二审期间,法院协调将彩礼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认定女方已履行退还义务,维持原判。

社会反响与争议

此案引发广泛关注。被害人一方强调强奸事实及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男方家属则认为报案与房产纠纷有关。法院判决明确强奸罪成立,凸显性同意的法律底线。彩礼纠纷反映了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的冲突。协商录音中,女方母亲的“毁了”表述与男方“自愿”主张形成鲜明对比,折射出双方对事件性质的截然不同认知。

此案的最终宣判为司法争议画上句号,但围绕性同意、婚约财物及传统习俗的讨论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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