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屠某某与黄某某、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忠敏,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纪群,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屠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唐某某、杜纪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唐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唐某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屠某某撤回对被告唐某某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林庆强

书记员:宋丹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