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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海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金凤,河北海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住所地黄骅市。
负责人:辛海鹏,职务经理。

尹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立案。原告尹某某于2017年9月24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0000元,原告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尹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尹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瑞明

书记员: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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