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尹某某与訾某某、孟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尹某某
王小静(河北力公律师事务所)
訾某某
孟某某
吴艳朝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尹某某,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王小静,河北力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訾某某,农民。
被告孟某某,农民。

被告
委托代理人吴艳朝。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尹某某与被告訾某某、孟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小静,被告訾某某、孟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艳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孟某某、訾某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履行期间,被告訾某某欲通过原告承租的房内接自来水管到隔壁房间,在原告尹某某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应寻求理智、合法,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应阻碍原告为患者诊治,导致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和撕打,致双方受伤。鉴于原、被告双方现关系不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故原告要求解除该租赁协议的主张应予支持;原告主张返还租金20613.67元,鉴于原、被告发生纠纷后,原告因与被告訾某某及其女儿发生撕打受伤住院,后停止营业至今,原告于2011年11月23日诉至本院,要求返还租金,故被告应将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3月15日的租金12000元返还给原告。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孟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原告租赁房屋后进行了装修并如期交纳了相应租金,确有长期使用之打算,合同履行第一年期间因故产生矛盾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鉴于致该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均有过错,故酌定由二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6000元;原告称被告訾某某将大门钥匙抢走不能正常营业而主张停业损失12850.5元,仅提供张某书面证言一份,不能提供其他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受伤住院,为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另行解决。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孟某某于2011年3月15日签订的《租房协议》,终止该协议的履行。
二、由被告訾某某返还原告尹某某房屋租赁费12000元,赔偿房屋装修费用6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510元,由原告尹某某承担310元,由被告訾某某、孟某某承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孟某某、訾某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履行期间,被告訾某某欲通过原告承租的房内接自来水管到隔壁房间,在原告尹某某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应寻求理智、合法,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应阻碍原告为患者诊治,导致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和撕打,致双方受伤。鉴于原、被告双方现关系不睦,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故原告要求解除该租赁协议的主张应予支持;原告主张返还租金20613.67元,鉴于原、被告发生纠纷后,原告因与被告訾某某及其女儿发生撕打受伤住院,后停止营业至今,原告于2011年11月23日诉至本院,要求返还租金,故被告应将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3月15日的租金12000元返还给原告。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孟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原告租赁房屋后进行了装修并如期交纳了相应租金,确有长期使用之打算,合同履行第一年期间因故产生矛盾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鉴于致该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均有过错,故酌定由二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6000元;原告称被告訾某某将大门钥匙抢走不能正常营业而主张停业损失12850.5元,仅提供张某书面证言一份,不能提供其他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告受伤住院,为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另行解决。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孟某某于2011年3月15日签订的《租房协议》,终止该协议的履行。
二、由被告訾某某返还原告尹某某房屋租赁费12000元,赔偿房屋装修费用6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0元,减半收取510元,由原告尹某某承担310元,由被告訾某某、孟某某承担200元。

审判长:杨静

书记员:王健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