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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与郑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尹某某。
委托代理人:吕春林、孟蓓,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
委托代理人:霍继强,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尹某某诉被告郑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吕书香 审判员  尚春彦 审判员  吴秀合

书记员:冯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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