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尤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强、王岭,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第三人:严煜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XXX号XXX室。
第三人:沈乐铭,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普乐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建森,上海市广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沈希宇,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普乐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建森,上海市广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晓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金滂路XXX弄XXX号XXX室。
原告尤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黄 燕
书记员:滕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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