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宿某某与宿路学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宿路学
宿啊秀
陈瑞芹(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
宿路学因物权保护纠纷
宿某某
冉宝强(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宿路学,农民。
委托代理人宿啊秀,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系上诉人之女。
委托代理人陈瑞芹,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宿某某(又名宿生学),农民。
委托代理人冉宝强,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宿路学因物权保护纠纷,不服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
(2013)曲民初字第1057号
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宿路学的委托代理人宿啊秀、陈瑞芹,被上诉人宿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冉宝强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张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