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宦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宦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上列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建平,上海安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宦某、宦某诉被告王某某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吴红兰
书记员:徐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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