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宦某、宦某与王某某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宦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宦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上列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建平,上海安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宦某、宦某诉被告王某某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吴红兰

书记员:徐丹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