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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双方协商不一致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2025-04-21 李北斗 评论0

【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小乔。今天我们要聊一个职场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当公司因为客观情况变化需要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新地点工作,企业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给大家讲清楚!别忘了点赞、订阅、打开小铃铛,咱们开始吧!

【案例引入】 先来看一个案例。刘某在2012年8月加入北京一家模型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没在合同里写明,但实际上是在北京昌平区的一个村子里。到了2014年7月,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到期,没能续租,也没在附近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于是,公司决定把厂址搬到河北。

公司提前通知了刘某,还承诺提供班车、住宿等条件,希望他能继续在新地点工作。但刘某不愿意去河北,公司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还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可刘某不满意,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跑到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公司做得对不对?咱们接着看!

【案例分析】 在仲裁庭上,公司是怎么辩解的呢?他们说,搬迁是因为厂房租约到期,不是故意要把公司迁走。为了让员工能继续工作,公司还提供了班车和住宿,尽量减少员工的不便。但刘某就是不同意去新地点,公司没办法,只能解除合同,而且已经依法支付了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所以不应该再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仲裁委是怎么判的呢?他们认为,公司因为租约到期不得不搬到河北,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和刘某协商过,但没谈拢,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公司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刘某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没有依据,所以驳回了他的请求。

【法律知识点】 好了,讲完案例,咱们来梳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不是一成不变的,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内容。除此之外,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1.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

  2. 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

  3.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咱们这个案例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公司因为厂房租约到期,客观情况变了,合同履行不了,只能搬迁。法律允许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和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如果谈不拢,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要再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还有个小知识点要提醒大家!如果劳动合同被实际变更,比如公司口头通知你换了工作地点,你也去新地点工作超过一个月,即使没签书面协议,这种变更也是有效的。所以,如果对变更有意见,一定要及时提出来,别默默接受,超过一个月再反悔就晚了!

【职场建议】 那作为职场人,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呢?

  1. 及时沟通:如果公司提出变更工作地点,先看看是不是客观情况导致的,比如租约到期、经营调整等。和公司好好沟通,了解他们能提供哪些支持,比如交通、住宿补贴。

  2. 保留证据:所有的通知、协商记录、邮件、微信聊天记录都要保存好,万一以后有纠纷,这些都是证据。

  3. 寻求帮助:如果协商不成,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别拖,仲裁有时效限制,一般是1年。

  4. 了解补偿:如果公司依法解除合同,记得确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否正确,通常是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工作满半年算一年。

【总结】 今天的案例告诉我们,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有权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谈不拢可以依法解除,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作为员工,面对合同变更要及时表达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了,今天的《小乔讲法律》就到这里!你遇到过类似的职场问题吗?在评论区分享一下吧!如果觉得内容有用,记得点赞、转发、订阅,咱们下期再见!

【片尾】 感谢观看《小乔讲法律》,别忘了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小知识!下期节目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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