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宝会
及云普
郭来恩
及瑞华
张久绿(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泊头市交河镇南八里村民委员会
原告及宝会,农民。
委托代理人及云普。
委托代理人郭来恩。
被告及瑞华。
委托代理人张久绿,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泊头市交河镇南八里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王建国,村委会主任。
及宝会与及瑞华、泊头市交河镇南八里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清成依照简易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本案中原被告同时就诉争土地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该承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本案中原被告同时就诉争土地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该承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回原告。
审判长:刘清成
书记员:王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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