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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丰源投资咨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某某、袁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宜都市丰源投资咨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741796392C。法定代表人:汪方平,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其芳,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团,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陈某某,男,土家族,生于1982年1月5日,住宜都市,被告:袁某某,女,汉族,生于1986年2月16日,住宜都市,被告:宜都鑫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沈家冲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352325562P。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宜都市丰源投资咨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源担保公司)与被告陈某某、袁某某、宜都鑫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泽旅游公司)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丰源担保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康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某、袁某某、鑫泽旅游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加诉讼。诉前本院根据原告丰源担保公司的申请对被告鑫泽旅游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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