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宜昌煊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宜昌煊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秭归县茅坪镇三溪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7052605677X。
法定代表人:丁民,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雅莉,湖北千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秭归县,

本院2018年9月25日受理原告宜昌煊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谭家贵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周秭民
审判员 谭家贵
人民陪审员 杜雷林

书记员: 胡红霞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