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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可以物流有限公司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宜昌可以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经济开发区鄢家河村6组。法定代表人:万轶,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华,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琼,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驾驶员,兴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勇,湖北神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宜昌可以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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