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定州市庞村镇西坂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定州市西坂村。组织机构代码59828143-2
法定代表人:韩来宾,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河北顺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拓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唐河循环经济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568940476U
法定代表人:安建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香建永、徐雪培,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定州分所律师。
定州市庞村镇西坂村民委员会与河北拓某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6年5月1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双方诉争的土地中有52.011亩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的部分土地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此案需进一步协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任建民
审判员 刘世彤
人民陪审员 杨保辉
书记员: 王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