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东甘德社区村民委员会
董红茹(河北顺治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
李庆祥
邢某某
赵满忠
于建茹(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
刘云峰
原告定州市东甘德社区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树强,该村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董红茹,河北顺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住定州市。
委托代理人李庆祥,住定州市。
被告邢某某,住定州市。
被告赵满忠,住定州市。
以上三
被告
委托代理人于建茹,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云峰,住定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定州市东甘德社区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某某、邢某某、赵满忠、刘云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定州市东甘德社区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定州市东甘德社区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定州市东甘德社区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9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定州市东甘德社区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定州市东甘德社区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王朝
审判员:赵景强
书记员: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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