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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某与王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宗某。
委托代理人房景妍,河北鹿保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宗某诉被告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宗某于2016年5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宗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宗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宗某负担。

审 判 长  祖银亭 审 判 员  蔡伟华 代理审判员  周 新

书记员:张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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