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凌云,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睿旨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立虎。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剑,上海正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哲臻,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睿旨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韩国钦
书记员:于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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