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完某与毛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完某。
委托代理人李金亮,系河北凌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某某。
被告李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已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完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完某承担。
代审判员  范颖娇

书 记 员  王 旭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