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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秦某与宋某辉、李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0

宋秦某
宋某辉

原告宋秦某,男,汉族,居民。
被告宋某辉,男,汉族,吴堡县公安局职工。
本院于2016年4月29日对被告宋某辉在吴堡县公安局的工资予以保全,现原告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王玉庆

书记员:张海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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