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林
张敏杰(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胜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宋海林,男,汉族,住河北省献县。系献县金泉建材租赁站业主。
委托代理人张敏杰,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胜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唐云川,职务经理。
原告宋海林诉被告黑龙江胜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6月27日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黑龙江胜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宋海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925元,减半收取9462.5元,由原告承担。
原告宋海林诉被告黑龙江胜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4年6月27日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黑龙江胜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宋海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925元,减半收取946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李瑞章
书记员:杨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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