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宋望海与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宋望海
张进宇(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
吕某某
左权(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

原告宋望海。
委托代理人张进宇,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某。
委托代理人左权,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3年7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宋望海诉被告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宋望海于2014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望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宋望海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望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宋望海负担。

审判长:周红兵

书记员:普友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