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然,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梦嫣,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
原告宋某与被告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沈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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