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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与徐某某、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浪,上海慧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贾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宋某某诉被告徐某某、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徐某某、贾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建良

书记员:杨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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