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小某
安法山
陈志强(河北赵彦飞律师事务所)
原告安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赞皇县。
被告安法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赞皇县。
委托代理人陈志强,系河北赵彦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小某与被告安法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受理。
2017年4月20日,原告安小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郑国军
书记员:赵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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