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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熊某某、林海洋计生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安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安化县城南区。法定代表人熊栋才,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林海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住安化县东坪镇。被执行人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住安化县东坪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林海洋、熊某某计生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安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923行审828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书记员: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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