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某某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村民委员会
马永锋(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所)
陈丽静(河北冀凯律师事务所)
郝某某
刘胜利
刘娇(河北海科律师事务所)
原告宁某某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某某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
法定代表人毕虎豹,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马永锋,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丽静,河北冀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郝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胜利,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娇,河北海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某某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郝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某某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某某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宁某某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某某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宁某某大陆村镇大陆村二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长:马腾
审判员:郭景彦
审判员:李伟剑
书记员: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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