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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季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峰,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宗黎,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杰,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季某诉被告王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毛秀清

书记员:钱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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