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季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宏,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路遥,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铮佳,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季林与被告申某某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2019年7月3日,原告季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季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季林负担。
审判员:马爱军
书记员:杨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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