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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孟某某。委托代理人:郝兵,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9日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乃江
法官助理古树勇 书记员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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