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一樑,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XXX号。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林生,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雨晗,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孟某某与被告周某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 9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慧林
书记员:刘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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