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攀慧,承德市双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王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被告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晓娣,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孟某与被告王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孟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之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孟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68.04元,减半收取884.02元,由原告孟某负担。
审判长 王楠
人民陪审员 杨建利
人民陪审员 侯金英
书记员: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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