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孟某某与上海浴信实业有限公司、欧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雅珮,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芸菁,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海浴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欧某某。
  原告孟某某与被告欧某某、上海浴信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某某撤诉。 
  
  

审判员:陈双幸

书记员:宋显爱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