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小某某凤某村民委员会
王建江(湖北中伟律师事务所)
湖北美坪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韩立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原告孝昌县小某某凤某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汪乾东,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建江,湖北中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美坪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荷包湖特126号。
机构代码56234137-6。
法定代表人杨威,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立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
本院受理原告孝昌县小某某凤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湖北美坪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湖北美坪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本案涉案标的的承包流转信息系由刘登国居间报告,标的的选定、标的对价的商议及支付、标的权证的办理以及标的物的经营均由刘登国实际参与,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追加刘登国为第三人。
审判长:余海峰
书记员: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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