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家华、莫昌龙,湖北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海波。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尤兴发,松滋市王家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海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张涛 审判员 陈荣 审判员 郭敏
书记员:周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