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委托代理人周麟,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诉讼代理。
被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王静超,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何波
审判员 周建军
代理审判员 陈爱军
书记员: 何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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