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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孙某
曹某某
赵先平(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

原告孙某。
被告曹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先平,河北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458元,由原告孙某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458元,由原告孙某负担。

审判长:李印贺
审判员:孙绪忠
审判员:张广宁

书记员: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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