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用典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用典,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辉,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茜,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
  原告孙用典诉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杨某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贤聪

书记员:谢  铭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